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2008年11月25日(二)

中午應系主任之邀,前往系辦公室與主任、欣昇學長、政恩、佳琳、彥凱、舒晏、書伶與慶鍾(慶鍾最末才到)一同討論有關781法律系的教育訓練計畫。會議伊始,主任即明白表示,因學校要求各系所將大學部的畢業總學分數最低門檻均下修至128學分,而目前781法律系學生的畢業總學分數最低門檻為132學分,尚較學校所要求的目標多4學分,所以此次討論即係以整併課程為主;致我與彥凱於赴會前所準備的資料幾乎形同廢紙。

此次會議的結論為:
(1)將行政程序法課程併入行政法課程;
(2)將國家賠償法課程併入行政爭訟法課程,課程名稱並改為行政救濟法;
(3)將警察職權行使法課程併入警察法規課程,並將警察法規課程學分數增加為6學分;
(4)將婦幼法規及刑事特別法課程由必修改為選修(核心);
(5)至法學方法論課程則視有無找到適當的師資來決定其是否變更為必修(我的建議是,將法學方法論或法理學課程擇一列為必修)。

雖不知學校要求各系所將大學部畢業總學分數最低門檻下修的理由為何,但就我所知,倘若不按系所特性,而僅齊一性地將各系所大學部畢業總學分數最低門檻下修,似乎有所不妥。惟我等不過僅是自法律系畢業的研究生,在此種場合下,恐怕也沒有什麼實質的建議權吧?

下午2時許,前往通識中心拜訪日文老師,與她討論一些有關生活上的瑣事。最初,我們討論有關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著作──「最高指導者の条件」裡頭有關信仰與生死觀的問題。老師認為,支撐孤獨時的信仰未必非得是宗教不可,也可以是一種信念;至於生死觀的部分,老師則是認為,無論有輪迴也好,無輪迴也罷,只要能夠認清現實,好好地「活在當下」,務求現在的自己比過去的自己還要進步,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自我成長即可。(相較於此,我則是比較支持李前總統認為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的看法,而正因為我們人的一生只有一次,我們可不能平白無故地浪費這在世上走過的唯一一遭,可得好好把握,努力地「活在當下」)

其次,我們則是聊到有關處世哲學的話題。老師表示,隨著年齡的增長,如今的她比較能夠體會王陽明學派有關「致良知」的處世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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